“大监督”工作动态
适应新形势 体现新要求--集团重新制订《纪检监察工作办法》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和省委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出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省国资委也下发指导性文件,提出系列新规定。为全面贯彻落实上级的新精神新要求,近日,集团党委重新制订了《集团纪检监察工作办法》为集团深化改革发展、落实两个责任等提供制度保障。《办法》主要在三个方面作出重大调整:

    一个体现。《办法》制订全过程,自始自终贯穿体现了上级有关“两个责任、两个为主、三个区分、四种形态、任命考核等新要求。

    两个调整。《办法》明确适用于集团纪委和二级公司纪检监察组织并重点增加了落实“两个责任”中有关监督方面的新内容纪委监督执纪问责职能。

    三个明确。一是对两级纪检监察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等予以明确。二是对人员分级管理的明确。二级公司纪委书记、副书记、纪检监察分管领导实施提名考察;对不兼任纪委副书记的监察部门部长、副部长实行报批;对专职或兼职的纪检监察人员实行报备制度。三是对队伍建设的明确。实施从纪检监察人员库、办案人才库等中任二级公司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优先选拔机制,对二级公司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进行考评的独立考核机制,纪检监察人员和经营管理岗位人员的双向交流轮岗机制,对纪检监察人员挂职培训、以案代训等的培训学习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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