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省国资委党委和省纪委驻省国资委纪检组《关于加强省属企业中“特殊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意见》、《关于加强省属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防控廉洁风险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和要求,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近日,省航运集团制定出台了《关于强化集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加强“特殊企业”工作要求的实施意见》。这是省航运集团贯彻上级要求,结合实际推动转化落地的结果,是省航运集团强化组织保障,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有力举措。主要做法如下:
一是集团党委高度重视。收到《关于加强省属企业中“特殊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意见》后,省航运集团党委高度重视,党委书记刘伟清迅速作出“结合实际制定落实意见”的批示,专门召开党委会、书记会组织学习和研究集团贯彻意见,强调要增强担当意识,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结合中央管党治党新部署新精神,从快从实推动上级新要求在集团的落地生根。
二是纪委全力履行职责。集团纪委在深刻领会相关文件精神基础上,结合实际和内部巡查、内部审计、执纪审查等过程中发现的管党治党薄弱问题,就强化集团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加强“特殊企业”工作要求,提出了实施意见。
三是突出五项重点任务。党委是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承担者,纪委是监督责任专责机关。《实施意见》强调,要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依照工作要求,明晰职责任务;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有关党组织的设立标准和两个责任意见的要求,进一步优化二级企业和“特殊企业”党组织和纪检监察组织架构设置;推行职责清单制度,实现二级企业和“特殊企业”落实“两个责任”的压力传递和全覆盖;要健全“两个为主”“三个区分”“四种形态”“六个越来越严”等工作机制;强化监督检查,加强内部巡查,建立“两个责任”落实情况考评,促进问责常态化,并实行“两个一票否决制”和“一案双查”。
四是坚持创新四个原则。党风廉政建设是一个持续改进的过程,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要做好顶层设计、统筹谋划。《实施意见》要求,按照“试点先行、分步实施、形式多样、持续强化”的总体原则,强化统筹协调,逐步完善体制机制,加大对二级企业特别是不设党委、纪委的企业以及基层“特殊企业”的党风廉政建设力度,进一步提高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建设的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五是按照三种类型分别指导。《实施意见》明确,要结合实际,分类施策、分级负责、分步实施,稳步推进二级企业特别是“特殊企业”纪检监察体制机制创新。第一阶段,对一些风险大、监管难,仅按目前党员人数要求不具备设立党委、纪委条件的二级企业党总支,如属下北江公司党总支,升格为党委,设立纪委,强化监管。第二阶段,在二级企业党总支中分类设立纪检监察专员。对业务多元、资产体量大、风险较大、工作难度大的二级企业,设立二级企业领导班子副职级别的纪检监察专员。对业务相对单一、资产规模较小、风险较小的企业,设立二级企业部长级别的纪检监察专员。拟对属下珠江海运、航城等公司进行试点。第三阶段,持续强化推进。适应企业党员人数增多和经营发展规模壮大的情况,将二级企业党总支全部升格为党委、纪委。
六是强化“两个责任”向基层延伸。管党治党是一个系统工程,要上下联动、步调一致。《实施意见》强调,省航运集团党委、纪委要加强对属下二级企业,特别是“特殊企业”相对集中的属下珠江物流等公司的统筹指导,按照有关省属企业中“特殊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等的工作要求,不等不靠,积极创新,主动作为,切实解决集团三四级企业尤其是境外企业、偏远码头等“特殊企业”监管难的问题,实现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全覆盖,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和纵深延伸。
(洪育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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