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监督”工作动态
珠江船务严防“灯下黑” 为纪检监察干部划出十条红线
    近日,珠江船务在省航运集团纪委的指导下,在贯彻落实省纪委监委九条禁令的基础上,结合公司多年来执纪问责经验和成效,制定了《珠江船务纪检监察干部十条红线》,刀刃向内,直指用权禁区,直面纪律风险,划出红线,编织禁网,堵塞漏洞,防控风险,为纪检监察干部树起新规矩,立起新标尺。
    “十条红线”,立足制度,源于章程,不断重申强化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意识、规矩意识,主动肃清“李嘉、万庆良流毒”影响;“十条红线”,立足打铁必须自身硬,源于近年来查办“灯下黑”案件中的典型共性问题,精确瞄准纪检监察干部在执纪问责中容易触碰的风险点,构建“高压线”,戴紧“紧箍圈”;“十条红线”,立足新时代新要求,源于公司国有企业属性和廉洁风险特征,严禁越权办事、执纪不严、以案谋私,坚决打击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干预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等行为。
纪检监察干部是维护公司章程和制度的工作者,是检查公司重大决策和决议执行情况的监督者,是加强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执行者。珠江船务高度重视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和内部规范问题,始终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严管厚爱。2017年,珠江船务出台了《纪检监察机构职责清单》,列明纪检监察干部履职尽责正面要求;近日,制定了《十条红线》,列出负面行为,进一步扎紧权力笼子,规范权力运用;接下来,还将细化相关配套制度,落实落细。监督者,首先要接受监督。“十条红线”,作为行为规范和准则,要求珠江船务纪检监察干部在监督执纪问责中,带头接受监督,自觉落实纪律要求,着力自我净化、自我提升,努力锻造成为一支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新时代保驾护航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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