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18日,广东省检察机关成功规劝“百名红通人员”第49号常征回国投案,这是第24名到案的“百名红通人员”。
2016年2月18日,经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统筹协调,在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和我驻加拿大使领馆协助下,通过中加劝返程序,广东省检察机关成功规劝“百名红通人员”第49号常征回国投案,这是第24名到案的“百名红通人员”。
常征,男,1969年11月出生,曾任深圳市中油器材进出口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涉嫌贪污罪,2011年11月逃往加拿大,国际刑警组织红色通缉令号码A-1171/2-2014。收藏本页 | 打印本页 | 返回首页 | 返回上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