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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纪监督与执纪审查分设的“江苏经验”

去年12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在江苏省镇江市调研并主持召开部分省(区)纪委书记座谈会,就贯彻落实六中全会精神,谋划好明年工作和制定《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下称《工作规则》)征求意见。或许正是自那次会议开始,江苏省纪委开始了对深入落实《工作规则》的探索以及内部组织架构的创新。

3个多月后,《新华日报》、《中国纪检监察报》等媒体报道了江苏省纪委围绕贯彻执行《工作规则(试行)》构建起“1+N” (1个暂行办法、10项配套制度)的制度体系。报道指出,“1+N”制度体系体现深化“三转”和内部监督制约有机统一,职责更加清晰、程序更加规范、监督更加有力,回答了“谁来监督纪委”这个重要问题,将成为纪检机关完善监督执纪、强化自我监督的制度保障。已出台的10项配套制度,要求明确、措施具体、务实管用,体现了江苏近年来的探索实践和下一步改革方向,分别是省纪委机关执纪监督与执纪审查部门分设试点方案、条块双重管理党员干部问题线索处置工作机制、加强省纪委派驻纪检组执纪审查工作意见、立案前会审机制、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置问题线索监督意见、问题线索综合分析专题会议制度、一般性审查谈话安全工作意见、一般性审查谈话场所建设指导意见、审查组临时党支部建设意见,省纪委派驻机构工作规定。

近段时间以来,中国纪检监察报以及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相继对江苏省纪委探索“执纪监督与执纪审查分设”的经验做法予以公开,表明试点工作已相对成熟。

江苏省纪委执纪监督和执纪审查分设的做法具体是这样的——

分设试点首先在省纪委机关展开,将原来联系省属单位的4个纪检监察室,2个转为执纪审查室、2个转为执纪监督室。需要注意的是,江苏省纪委现有8个纪检监察室,其中,前四个(第一至四纪检监察室)联系地方,后四个(第五至第八纪检监察室)联系省级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也就是说,江苏省纪委在开展执纪监督和执纪审查分设的实践做法中,前四个联系地方的纪检监察室没有任何变化,只是把后四个联系省级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第五至第八纪检监察室分开了,两个转为执纪审查室、两个转为执纪监督室。按照“交汇点”的新闻报道,应该是第五和第六纪检监察室负责执纪审查,第七和第八纪检监察室负责执纪监督。

“以往既要审查党员干部违纪案件,也要做好联系单位日常监督,实事求是地讲,做好‘拔烂树’ ‘治病树’ ‘正歪树’的工作已不容易,很难顾及整片‘森林’,更谈不上对联系单位政治生态准确‘画像’。”在江苏省纪检监察系统工作多年的周凤琴迎来重大转型,由省纪委第六纪检监察室主任转为执纪审查室主任,专门负责审查违纪案件,“工作内容更专一,肩负的担子更重了。”

江苏省纪委将执纪监督和执纪审查分设的做法比较保守和谨慎。分设后,执纪监督室和执纪审查室均有明确的定位——

执纪监督室不再从事审查,核心职责是把握联系单位政治生态情况,重点工作是监督联系单位党组(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关键抓手是推动体制机制建设、扎紧制度笼子,实现标本兼治。

执纪审查室不再固定联系单位,重要职能是强化审查能力和水平,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和省纪委“1+N”配套制度规定的程序和时间要求办理。今后,按照“一事一授权”原则,对问题线索开展初核,对符合立案条件的进行立案审查,对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的重大案件组建审查组开展工作,并剖析典型案例,提出完善体制机制和法规制度的建议。

“按照‘四种形态’,执纪监督室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置反映省管领导干部问题线索,第二、三、四种形态由执纪审查室负责实施。”该省纪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分设后将有效防范监督执纪过程中的廉政风险,完善纪检机关自我监督体系。

 江苏省纪委为了提高执纪监督和执纪审查分设试点的协同效应,形成全方位、全过程监督,同步调整了案件监督管理、党风政风监督、信访等部门职责。

其中,案件监督管理室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能。

党风政风监督室综合协调对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等问题的查处。

信访室归口受理同级党委管理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纪的信访举报。

另外,对于江苏省纪委派驻纪检组而言,随着执纪监督室的成立,其职能也有所变化,江苏省在实现执纪监督和执纪审查分设的基础上,执纪监督室还指导省纪委派驻纪检组开展联系单位和系统的廉政风险排查,对部门、行业、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提出监督意见建议,并跟踪监督整改,从而实现监督重点更加突出、监督方式更加丰富、监督力量更加集中的分设试点要求。

资料来源:“纪检监察之窗”微信公众号、中国纪检监察报、江苏省纪委官方网站、交汇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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