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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贸易真融资”,国企一把手倒在贪腐“危险游戏”上

  2016
11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广东某省属国企原董事长王某贪污受贿一案作出宣判,王某犯受贿罪、贪污罪,依法应予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110万元。追缴被告人王某违法所得人民币997万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以权谋利,堕入腐败深渊
  20144月底,广东省国资委召开省属商贸企业转型及业务模式创新工作会议,这次会议撬动了一些省属商贸企业融资性贸易业务长期捂着的“盖子”,其清理整改力度之大、行动之快,打乱了部分长期依靠融资性贸易业务谋取个人私利者的阵脚。王某正是其中之一。
  王某清楚,这些年来,他从事的“融资性贸易”业务实际上是一种借国企信誉实力融资,为民企输血供氧的“危险游戏”。当前,多数中小型民营企业因为资信不足、盲目发展,很难从银行通过自偿性的贸易融资解决流动性资金问题。其中一个途径便是与大中型国企合作,借用国企的良好银行信用,而民企自身控制上下游客户,再以国企名义与客户签订贸易合同,获得源源不断的资金支持,在完成销售后再返还一定比例的中介费给承担融资风险的国企。
  这种合作其本质是以融资为目的,“贸易”仅仅是手段、甚至是幌子。由此,有些国企所开展的融资性贸易成了中小企业的“银行”。一旦贸易业务环节出现问题,引发资金链断裂,最终就会导致国企蒙受资产资金风险,招致巨大资金损失。
  王某心里明白,自己所在国企的融资贸易业务紧绷的资金链随时可能断裂,由此引发巨额资金风险黑洞,随时可能吞噬自己,王某很清楚,“假贸易真融资”背后掩盖的腐败问题,一旦被连根拔起,自己将陷入万劫不复的境地。为化解突如其来的“危机”,2014430日,王某紧急召唤与其开展“融资贸易”的民营企业仓促碰头谋划对策……
  这一情况立即引起了省国资委的高度警觉,随即报告省政府。省政府同意采取紧急措施。根据省领导批示,省国资委纪委迅速组成调查组,对王某等人的有关问题进行初步核查,很快就查明了王某等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的事实。
  触目惊心的敛财手段
  经查明,王某等人的以权谋利的敛财手段主要有以下三种方式:
  一、截取私分“回报款”
  王某所在的国企与天津某公司的合作始于2010年底。具体合作模式是:以该国企名义向广东某银行申请授信,以天津某公司的焦碳等货物作静态质押,该国企向广东某银行交纳30%的现款作保证金,由该银行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给该国企,该国企再把承兑汇票给天津某公司。天津某公司代表承诺:每月按开出承兑汇票金额的1.1%向该国企支付回报。
  但蹊跷的是,双方合作开展业务以后,王某所在的国企一直未获得任何收益。原来,王某在谋划合作之初,就暗中商定自己所在国企与天津某公司的收益按比例私下分配,同时开立私人账户将每一笔回报款打入后提现私分。从2011年至2013年初这几年,王某等三人私分回报款达到1941万元之巨,其中王某分得776.4万元。
  这三人还依样画瓢,按照4:3:3的比例再次瓜分了所在国企与台山某关联企业的融资业务收益,其中王某个人独得现金120万元。
  二、融资款入股分红
  2009年下半年,在撮合下,广西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毛某与王某所在国企开始了“假贸易真融资”业务,即表面上该国企是在给广西某公司预付款或赊销,实际上就是给对方资金。
  毛某为了得到王某所在国企对自己公司的巨额资金支持,利诱王某:毛某先用融资款1000万元为王某垫付了500万元作股本金,再伪造王某以佛山市南海某公司名义入股,委托毛某经营的假象。王某虽不出面,但按每年240万元的固定数额获取收益,并商定该笔股本金从以后付给王某所在国企的融资收益中冲抵。
  2010年该广西公司投产后,第一笔股权收益240万元,王某欣欣然将120万元收入囊中。到20147月,国企反腐风声渐紧,王某担心事情败露,才急忙收手,将该笔股权以原价转让给了毛某。
  三、利用市场差价牟利
  调查人员调阅有关财务资料发现:在2008年至2013年的5年间,王某所在国企与肇庆某厂之间存在大量的资金往来,且该国企竟然多次向对方公司多支付采购款。
  经省国资委纪委查明,王某所在国企与肇庆某厂在此段时间开展的大量业务均是采取国内信用证贸易业务,涉及单位多达四家,其目的还是通过该国企来进行融资。涉案人员利用商品差价牟利800多万元,并分得其中400多万元。剩下的400万元,除每吨商品按10元回报象征性地给王某所在,总额不到100万元外,其余的300多万元则与王某一分了之。
  王某所在国企在与肇庆某厂关联企业开展少量融资借贷业务中,按照双方商定比率收取固定收益,巨额资金长时间被无偿占用。
  警示:筑牢国企监管“防火墙”
  王某的案件虽是个案,但具有一定代表性,其暴露出部分省属企业特别是二三级企业监督管理严重缺位、贪腐行为明目张胆、为所欲为的严重问题。王某在他的“忏悔书”里写道:“一把手权力很大,在日常经营管理中,事无巨细,决策权更多地掌握在自己手上,既无需请示上级公司批准,也无需进行认真的市场调研分析和论证,基本上是个人说了算,如入无人之境,想怎么玩就怎么玩。”这无疑为假贸易套取资金、以权谋私提供了条件和空间。
  在查办案件的过程中,办案人员发现,不少省属企业“一把手”对廉洁从业规定置若罔闻,在自己的“独立王国”当起了“国王”。王某在担任公司“一把手”之后追求奢侈享受。他自称平日喜欢与人喝酒、打球。在他的办公室,名贵烟酒、燕窝是常备用品,花费则一律从公司报销。为了拉关系、建圈子,2006年起,每逢春节和中秋,他不仅亲自给上级公司某些领导送红包礼金,也坦然接受下属的大量贿送。金钱成了王某与上下级维系利益关系的润滑剂。
  长期以来,一些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片面强调企业的特殊性,不但没有从严治企,反而干起了监守自盗的勾当,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利用掌握的资产资源为自己谋求更大的政治平台,经济上得利、政治上得势。

  中央多次强调,国有资产资源来之不易,是全国人民的共同财富。因此,必须加快推进公司股权结构、治理结构的深度改革,有效制衡过度集中的权力,迫使企业“一把手”的权力装进制度的笼子,置于可控可监督的阳光下。当前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下,国有企业不但不是“例外”,甚至更要升级加码!

(原创:清风拍案 粤国资清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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