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湛江市拟新建水上运动中心以满足第十四届省运会比赛场馆需求的发展战略,依法对权属广东省湛江航运集团有限公司位于赤坎金沙湾二期红嘴鸥码头以南至霞海港,观海路东西两侧区域的土地及海域 (详见附图) 进行招商引资共同合作开发建设。经湛江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广东省湛江航运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人组织实施本项目的招标工作。本项目现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人委托湛江市中正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作为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组织进行该项目的公开招标。
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广东省第十四届运动会湛江水上运动中心招商引资合作开发建设项目的招标公告将按照有关规定公开发布,所有对本项目有意向并符合资格条件的单位均可报名参加投标,招标人将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择优选择投资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1 项目名称:广东省第十四届运动会湛江水上运动中心项目
1.2 项目地点:广东省湛江市赤坎金沙湾二期红嘴鸥码头以南至霞海港,观海路东西两侧区域(详见附图)。
1.3 项目概况:
湛江市政府自成功申办广东省第十四届运动会起,湛江市进入积极筹备阶段。因湛江市目前的体育场馆设施不足以举办全部比赛项目,湛江市委、市政府提出新建和扩建一批场馆,以满足举办广东省第十四届运动会的要求。经湛江市人民政府的批准,由广东省湛江航运集团有限公司筹建湛江水上运动中心项目,该项目规划用地、用海总面积约37.8万平方米(合约567亩),其中,游艇泊位海域面积约220亩,填海造地形成的土地面积约304.02亩,已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土地面积约42.98亩,建设用地面积约347亩[可开发建设用地面积约220亩(含招标人已有的27.4亩地),公共建设用地面积约127亩(含观海长廊三期绿化、广场、道路、码头、防浪堤等)]。具体范围详见总平面图(以经市政府批准调整后最新批复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图为准)。
1.4 招标范围:
实行广东省第十四届运动会湛江水上运动中心项目(下称“水上运动中心”项目)的规划建设,在国内通过公开招标进行招商引资和开发建设。
中标人按约定与招标人依法共同成立一家新公司(下称“新公司”),由新公司承担“水上运动中心”项目的投资、建设及经营管理。新公司负责完成与本项目所有相关工程的前期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压覆矿产资源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环境影响评估、项目建议书和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海域论证、海域使用权证的办理、通航评估、南海舰队水鼓搬迁、码头岸线申请工可评估、节能评估报告编制和设计、勘察(勘探、测量)、设计(含规划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工程概算、施工图设计等工作内容)、工程造价咨询、工程监理及过程中涉及的专家评审等工作],完成本项目包括的码头、防浪堤、游艇泊位、护岸、道路、道路绿化、广场、物业管理用房、商业(兼用竞赛时的指挥中心、媒体中心和运动员中心)、住宅、写字楼、公寓、酒店(兼用竞赛时的运动员接待中心)等综合体所有相关的工程项目投资、工程施工及经营管理等实施本项目所需的一切相关工作。
1.5 招标内容及规模:
本项目招商引资是对“水上运动中心”等建设项目的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合为一体进行组织实施合作的项目。本项目的规划用地、用海总面积37.8万平方米(约567亩),项目总投资约25亿元。本项目包括码头、防浪堤、游艇泊位、护岸、道路、道路绿化、广场、物业管理用房、商业(兼用竞赛时的指挥中心、媒体中心和运动员中心)、住宅、写字楼、公寓、酒店(兼用竞赛时的运动员接待中心)等综合体,根据建设需要分期实施。其中首期工程满足省运会比赛要求的项目(包括码头、防浪堤、游艇泊位、护岸、道路、道路绿化、广场、物业管理用房、商业(兼用竞赛时的指挥中心、媒体中心和运动员中心)、投入资金约7亿元,第二、三期项目【包括商业、住宅、写字楼、公寓、酒店(兼用赛时的运动员接待中心)等综合体比赛后产权和使用处置权归“新公司”】投入资金约 18 亿元。同时由“新公司”负责按规定提供运动员住宿和就餐等条件。
1.6 工程项目建设工期:
本项目的首期满足省运会比赛要求的工程必须于2015年5月31日前完成工程建设并交付使用,剩余第二、三期工程项目在领取施工许可证后3年内完成工程建设。
1.7 工程质量要求:工程质量应达到符合现行国家与地方标准和规范的合格验收标准要求。
1.8 项目合作方式与条件:
(1)本项目采用招商引资,双方共同成立“新公司”,由“新公司”投入资金建设及经营“水上运动中心”项目的合作方式,招标人以其在本项目内的首期海域使用权证(使用面积24.7公顷)、三块土地和码头资产评估净值(约1.5亿元)作价出资投入“新公司”,占“新公司”的30%股权,中标方投入资金(约3.5亿元),实际金额与招标人的出资资产评估价按3:7比例对应【不包含本标书第一章“招标公告”中的1.8.(8)条所述资金】到“新公司”,占“新公司”70%股权,招标人与中标人在“新公司”的股权比例为3:7。
(2)本项目所需的建设资金由中标人筹措:除招标人以其在本项目内的首期海域使用权证(使用面积24.7公顷)、三块土地和码头资产评估净值作价出资,占“新公司”的30%股权和中标方投入资金占70%股本金外,项目建设不足资金以“新公司”的名义和资产以及中标人的资产抵押向银行或其它合法融资渠道贷款解决(资金成本进入新公司的财务成本);通过融资尚不能满足项目资金需求的,仍由中标方负责解决。
(3)本项目建设完成后的资产(包括码头、护岸、游艇泊位及海域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地下部分等)产权及其使用权归 “新公司”所有,本项目新建的广场(含公共的观海长廊)使用权、观海路(约1.5公里)的产权及其使用权归政府所有。广场地下车库,其中社会车位500个不得对外销售,由“新公司”有偿提供社会停车。
(4)“新公司”在完成开发建设本项目的同时,需为市政府无偿提供总建筑面积合约4.5万平方米的商住楼,其中写字楼面积8千平方米,无偿为市政府提供64个车位。商住楼具体位置在观海路与霞海港交接处集中布局建设。装修标准:住宅楼的装修标准满足基本居住需求;写字楼的装修标准为毛坯房,室内的水电接入每层驳接口。办理房产证涉及的税费由市政府负责。住宅的地下停车位由住户按需求以市场价购买。
(5)“新公司”在异地无偿为市政府建设教练和裁判员公寓楼,总建筑面积包括地下室约1.5万平方米。异地建设住宅楼的土地、设计施工图纸由市政府提供,报建、监理等费用由“新公司”负责。
(6)“新公司”负责建设本项目范围内的市政道路(含道路绿化、路灯),广场(含公共观海长廊)。按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审批后的设计施工图纸组织建设。
(7)“新公司”建设好首期满足比赛要求的项目,在比赛期间无偿提供使用。
(8)中标人必须向市政府支付的土地整理补偿资金不低于3亿元(具体金额按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所承诺的金额为准)。该资金主要用于市政府对海滨大道东侧和本项目周边环境的整治,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七天内将中标人在投标文件所承诺的土地整理补偿资金汇入市财政局指定账户。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该笔土地整理补偿资金由中标人筹措支付,可计入本项目开发建设成本。
(9)“新公司”负责在2015年5月31日前建设好本项目首期满足省运会比赛要求的工程建设项目(含观海路和广场)并交付使用。
(10)本项目可开发建设用地按照220亩计算(含招标人已有的27.4亩地),综合容积率为3.5,地上计容总建筑面积约51.3万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约38.3万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约13万平方米【包括商场、写字楼、酒店(兼用竞赛时的运动员接待中心)等】。上述220亩土地使用权属“新公司”拥有。
(11)本项目第二期(广场和商住区)用海面积约13.1公顷的海域使用权证的办理,市政府批准“新公司”向省海洋与渔业局申请海域使用权证以进行填海造地和开发建设。
(12)本项目办理海域使用权证及变更为土地使用权证的相关税费由“新公司”负责;但将海域使用权证变更为土地使用权证若需缴纳土地出让金的资金,由市政府从本项目政府收益中解决。
(13)“湛江市德利船舶修造有限公司”插入本项目范围内的土地(约5.6亩)由市政府负责协调解决,涉及有关费用由“新公司”支付。涉及到招标人其它土地置换的由招标人负责提供,涉及有关费用由“新公司”支付。
1.9 报名条件:
(1)投标人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企业未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关、停、并、转状态及重大诉讼事件情况,且具备与本项目融资金额相匹配的自有资金或引进资金的渠道,保证中标后项目资金能如期足额到位,顺利实施本项目的建设。
(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最多不能超过两家。如为联合体投标,投资人为联合体的主办人,承担项目施工的企业为联合体的合作人。联合体中符合施工资质条件方的联合体合作人注册资本金不得少于伍亿元。联合体中具有施工资质的联合体合作人原则上只承担本项目的施工,不得作为“新公司”股东或者其它方式参与“新公司”营运,项目竣工验收并按规定支付完工程款后除需要履行法定需要承担的工程保修责任外,自动终止本项目标书和合同的相关义务、权利和责任。联合体中具有施工资质的联合体合作人与联合体主办人在中标前所确定的合作关系与“新公司”无关。
(4)独立或联合体一方必须具有主项或增项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特级资质,注册资金不得少于五亿元。
(5)独立体或联合体中符合施工资质条件方拟派参加本项目投标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的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以及高级工程师职称以上(含高级)的资格,且须是投标单位人员(以提供加盖当地社保局或税务局印章的自2013年3月份以来任意时段的社会劳动保险缴费证明原件为准)。在报名时及中标后,该项目负责人不能担任其它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场参加开标会议。
(6)本招标工程只接受投标人的总公司报名,不接受分公司报名;
(7)投标报名者必须为独立体或联合体中符合工程施工资质条件方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并持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本人有效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无效)原件方可报名。
(8)根据《印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外建设工程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注册地不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的外省建筑业企业,必须在广东省住建厅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手续,信息备案手续须经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监管和科技教育科确认,才能在我市从事城乡规划编制、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建设活动。
1.10报名需提供的资料(按顺序用A4纸装订成册,所有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开标时提供原件核对):
(1)如为联合体投标,则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格式见附件)。
(2)独立体或联合体中符合工程施工资质条件方的法定代表人有效证明书原件及被委托人有效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亲自报名不需要被委托人有效授权书)。
(3)独立体或联合体各方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独立体或联合体各方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如果基本账户账号变更,还必须提供开户行出具的有效账号变更证明复印件。
(5)独立体或联合体中符合工程施工资质条件方的工程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6)独立体或联合体中符合工程施工资质条件方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许可证复印件。
(7)独立体或联合体中符合工程施工资质条件方拟派的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复印件(提交建造师注册证书复印件或提交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复印件)。
(8)拟派项目负责人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
(9)拟派项目负责人的社保凭证原件(以加盖当地社保局或税务局印章的自2013年3月份以来任意时段的社保缴纳证明为准)。
(10)独立体或联合体中符合工程施工资质条件方的进粤信息备案资料复印件(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资料须经湛江市建筑市场监管和科技教育科盖章确认)。
(11)独立体或联合体中符合工程施工资质条件方的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原件。
①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高检发预字2013〔2〕号文的要求,企业及其项目负责人,都须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才具有报名资格。
②公司、企业、项目负责人对本公司、企业、项目负责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由公司、企业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受理。
③申请查询应当提交查询申请和身份证明。
单位申请查询的,应当提交查询申请(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申明查询事由,详细提供被查询单位名称和组织机构代码,被查询个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公司、企业申请查询的,还应当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以及复印件。
个人申请查询的,应当提交查询申请,本人有效身份证明以及复印件。
受委托进行查询的,还应当提交委托方的委托证明、受委托方的相关证明、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以及复印件。
④该证明材料有效期的计算,在该项目报名时间段内均属有效。
以上所有需要年审的证件必须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年审合格才有效。
1.11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北京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13年8月19日至2013年8月23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至11:30,下午15:00至17:00;
(2)报名地点:于湛江市建设工程交易场所一楼报名室(湛江市赤坎区湾南路20号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楼后)集中受理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3)报名费:100元;招标文件每份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4)投标报名者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携带第1.10条规定的资料参加报名;
(5)招标人可以要求投标人对其提交的报名资料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
1.12开标时间:2013年 9 月 12 日 9 时 30 分。
1.13开标地点:湛江市建设工程交易场所二楼 2 号开标室。
1.14确定投标人的办法:
(1)凡提供符合要求的报名必需资料的报名人均可成为投标人。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若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在规定时间内不足3名时,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
1.15本招标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未尽事宜,执行本工程的招标文件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本招标公告在广东投资招商网(http://www.gdtzzs.gov.cn)、湛江市建设工程交易网(http://zb.zjcic.net)、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及省级报刊等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东投资招商网和湛江市建设工程交易网上发布。
1.17招标人
招标人名称:广东省湛江航运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洪屋路142号
联 系 人:尤敏
电 话:0759-2683828
1.18招标代理机构
机构名称:湛江市中正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机构地址:湛江市赤坎区人民大道北63号
联 系 人:杨凛
电 话:13189807072
传 真:0759-2289738
湛江市建设工程招标中心投诉电话:0759—3588103
二〇一三年八月十九日
附件:
联合体投标协议书
投标项目名称: 广东省第十四届运动会湛江水上运动中心项目
致:广东省湛江航运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人名称)
我方决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以上项目的投标,若中标,投资方负责本工程投资责任并担任联合体主办人(投资人),具有符合施工资质条件的企业(联合体合作人)负责本项目相关工程施工任务,联合体各成员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我方授权委托本协议联合体合作人(符合施工资质条件方),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参加投标报名、组织投标、提交投标文件,以及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负责整个合同实施阶段的协调工作。
联合体主办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
分工内容:
联合体成员:(盖章)
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
分工内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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